2年前遭援引SOSMA逮捕 瑪麗亞陳訴警方等3造

(吉隆坡20日訊)八打靈再也區國會議員瑪麗亞陳要求警方等3造,就兩年前援引《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非法逮捕及扣押她10天,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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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警長、內政部和政府,在瑪麗亞陳於8月6日入稟高庭的訴訟中,被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2016年11月18日下午3時10分,62歲的瑪麗亞陳在淨選盟位於八打靈再也的辦公室內被警方逮捕,並遭警方遮蓋雙眼後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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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狀中,她指控警方在展開逮捕時,沒有告知她或律師有關逮捕的理由,直至同年11月20日,家人才被告知她是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下被逮捕。

國安令下被捕

她說,時任全國總警長丹斯里卡立當時聲稱,她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

她說,當家人入稟高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法庭即刻釋放她,而就在高庭開審的前一天,即2016年11月28日,警方卻釋放她,較後也沒有援引任何條文提控她,足以證明警方的逮捕毫無根據。

瑪麗亞陳說,她在被捕期間,遭關押在一間非常狹小的囚室內,室內沒有床鋪或枕頭,就連被子也沒有,而且警方完全不理會她表明患有高血壓及骨關節炎的通知。

她指出,她在淨選盟5.0大集會前夕被逮捕,完全是警方為了打亂集會的計劃,以及阻嚇民眾不要出席集會。

她要求警方就非法逮捕、錯誤囚禁及剝奪人身自由等作出賠償。

針對瑪麗亞陳的指控,警方等3造入稟答辯書說,卡立當時已澄清逮捕瑪麗亞陳並非出自政治動機,同時否認瑪麗亞陳在逮捕期間獲得不好待遇。

他們聲稱,警方是接獲民眾投報後,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瑪麗亞陳涉及在一些可破壞國家民主制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中,因此逮捕瑪麗亞陳的整個過程符合法律及合理。

另一方面,瑪麗亞陳的代表律師拉蒂花說,案件將於明年1月16日過堂,而法官拿督聶哈斯末或總檢察署至今並沒有就此案提出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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