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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巫統黨員不滿2高職不競選 向註冊局提交反對通知

(吉隆坡20日訊)兩名來自瓜拉登嘉樓和芙蓉的巫統黨員,今日向社團註冊局提交反對通知,要求社團註冊局不批準巫統代表大會上通過——禁止兩高職開放競選的動議。

兩名巫統黨員的發言人莫哈末艾扎指出,巫統代表大會上所通過的動議,即禁止黨主席和署理主席職開放競選是無效的,並且違反了巫統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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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統黨章第 9.3 條規定,主席、署理主席職需每三年由區部代表會透過黨選選出,以確保巫統的民主。”

他表示,巫統林茂區部的代表提議不競爭巫統兩高職的動議,將讓利益相關者有機可乘,間接削弱和影嚮了巫統最高領導層的民主進程。

與此同時,莫哈末艾扎也認為,禁止黨內兩高職競選的動議是臨時附加的動議,並未在巫統代表大會舉辦的14日前提呈,因此也屬於不合法的動議。

“如果由最高理事會提出(動議),則需要在代表大會召開前7天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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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附加動議違反了巫統黨章第10條,即任何動議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

他說,巫統最高領導層也未針對這項涉及群眾利益的附加動議做出解釋。

“最高理所會不僅沒有任何解釋,甚至這件事也不能算是屬於公眾利益,而只是對黨內兩個人有利。

“因此,擬議的動議應被視為無效,因為它不符合巫統黨章的規定。”

莫哈末艾扎強調,巫統代表大會上通過的所有違反巫統黨章的決定或動議都是無效的。

“巫統黨章第 4.1 條規定,代表大會必須按照巫統黨章舉行。”

“黨章第 15.3 條規定,會議報告必須在代表大會結束後的 28 天內完成並送交 給社團註冊局。”

莫哈末艾扎敦促社團註冊局審核巫統所提交的代表大會報告,並且不批準代表大會上擬定的動議。

“巫統黨章第 29 條闡明,社團註冊局有授批準巫統代表大會的事項。

“如果社團註冊局 發現代表大會規則沒有得到完全或部分遵守,社團註冊局有權否決該動議。”

據悉,兩名巫統黨員是於今日上午11時30分,前往社團註冊局總部提交反對通知,並由社團註冊局總監莫哈末納瓦威親自接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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