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周4單失信案 律師騙律師33萬

(吉隆坡24日訊)全國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透露,律師失信案日益嚴重,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在過去2周便接獲4宗相關投報,涉及金額從2萬令吉到190萬令吉,其中一宗案件受害者更是一名律師,因信任合夥人而蒙受嚴重損失。

他在記者會上說,這名49歲的受害者是於本月7日投報,指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2012至2014年期間,冒充其簽名開了多張支票,一共提走33萬9243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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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利指出,調查顯示,這筆錢屬於律師事務所的客戶,挪用這筆款項的律師事後也向受害者承認盜提行為,並且承諾會歸還這筆錢。

他披露,受害者出於對合夥人的信任,於是向銀行借了一筆私人貸款,並且變賣屋子為對方先墊錢,然而直到現在,對方都沒有兌現承諾還錢給受害者。

第二宗投報則發生在吉隆坡,南利說,一名47歲女子(私人公司董事)指稱其公司於2022年向她提告4宗民事訴訟,隔年法庭發出瑪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禁止她取走或處理財產。

“因為此事,事主所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獻議暫時保管事主的財產和現款,而事主出於對律師樓的信任,便將總值190萬令吉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交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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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利說,事主在去年杪決定不再需要這家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要求對方歸還現款和貴重物品,對方卻以各種推脫;由於懷疑對方占用其現款和貴重物品,事主唯有向警方報案。

另外,南利指出,警方於本月20日接獲一名建築公司董事(81歲)的投報,指稱於2009年委托一家律師事務所提告一家公司,上個月向律師探問時,被告知贏了官司。

不過,他透露,有關律師事務所卻無法出示任何相關文件,事主於是向大馬報窮局查問,發現法庭早在2012年頒布該答辯公司結業令,而大馬報窮局也已支付事主委托的律師樓43萬8397令吉50仙賠償金,但事主分文不得。

至於第4宗案件,南利說,29歲的商人是於本月21日投報,指在去年委托一家律師事務所購置霹靂慕亞林一塊1.9英畝大的土地。

“事主付了2萬3000令吉律師費後,如今已過一年,該律師樓即沒有處理相關文件,也沒有買到那塊土地,令他大感受騙。”

他說,警方已經著手處理上述案件,目前援引刑事法典409(失信)條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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