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刮刮樂成員罰款100元

(吉隆坡16日訊)在警方埋伏行動中當場被捕的兩名刮刮樂成員,週一被控上法庭,推事諾阿祖拉裁決被告罰款100令吉,若無力償還則坐牢一個月頂替。

兩名被告在微型罪行法令27(a)條文,336/87修正法令第3/35條(無牌經營生意)下被控,分別是來自柔佛州的周漢文(25歲,推銷員)和來自森美蘭淡邊的伍玖進(18歲,鞋店銷售員)(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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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判罰款最高1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一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控狀,兩人被指於1月12日下午約2時45分,在中央藝術坊輕快鐵站前,沒持有吉隆坡市政局的合法執照下,非法進行刮刮樂活動。

根據主控官麗貝卡副檢察司,警方於兩名被告被捕當天,在中央藝術坊輕快鐵站進行“防止罪案行動”的任務。

警方觀察兩名被告向路人獻議玩刮刮樂約10分鐘後,將他們逮捕。警方當時從周漢文身上的書包內搜出14張印有“超級促銷”(super sale)的字眼卡片,而從伍玖進身後的左口袋,則搜出26張刮刮樂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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