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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洗钱滥权案〡罗丁否认采“自上而下”决策 没见过董事被迫签文件

(布城24日讯)一马公司(1MDB)董事会前主席丹斯里罗丁否认,1MDB的投资决策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

他说,他担任1MDB董事会主席期间,不曾见过董事们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签署股东决议的迫使下,签署涉及1MDB事务的董事传阅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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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继续自辩阶段。76岁的罗丁是第12名辩方证人。他在2009年8月11日,被任命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董事会成员,并在2016年5月卸下1MDB董事会的职务。

TIA在2009年9月25日,由联邦政府接管TIA后,易名为1MDB。

在控方举证阶段,第50名控方证人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声称,在1MDB,一般上当董事会需签署任何董事传阅决议时,董事会将收到两份文件,即优先股股东特殊赎回权书面决议(SRRP)和控股公司代表的议事录(MR),这些文件已由纳吉签署。

她表示,董事会将跟随并同意纳吉的决定,并签署董事传阅决议。根据1MDB的做法,对于涉及大额投资的项目,1MDB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管理,1MDB的管理层只有在获纳吉的批准后,才会执行这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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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丁在辩方律师旺阿兹万的引导下,确认志期2010年3月22日的董事传阅决议,有关寻求1MDB股东(纳吉)批准1MDB认购1MDB PetroSaudi Limited联营公司总值10亿美元的股份。

他提及,在担任1MDB董事会主席期间,董事会会议不曾讨论董事们在签署上述董事传阅决议时,受到限制的问题。他当时在签署上述董事传阅决议时,并未看到纳吉签署的股东决议。

罗丁不同意控方认为,纳吉签署了股东决议,并将这些决议附加到董事传阅决议(标注P388的文件)中,从而迫使董事会签署 P388的说法。

他表示,根据本身在董事会的经验中,所做出的决策是基于管理层和顾问提供的信息和建议,及所进行的讨论。

他也否认有董事会主席先签署董事传阅决议,然后才将有关的传阅决议分发给其他董事的惯例,并坚信共识决策的原则。

“董事传阅决议是根据董事的时间安排进行的,在本身签署之前,也会收到其他董事已签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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