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霹

1997年花300元購買 印尼男持假身份證監10月

(怡保14日訊)53歲印尼籍男子因持有假身份證,今日在怡保地庭被判坐牢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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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胡先奧斯曼認罪後,被推事烏查魯蘭諾宣判他監禁10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被控於今年10月9日凌晨1時08分,在怡保大和園天猛莪路一間商店被發現非法擁有一張偽造的永久居留身份證,觸犯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25(1)(e)(2007年修正)(使用假身份證)。被告在這項條例下,可被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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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於上述日期和時間,遭霹州移民局執法組逮捕。經過國民登記局調查,發現被告所持身份證號碼是錯誤的。同時,當局也發現被告自1983年起,多次通過“後門”出入大馬。被告最後一次入境我國,是於2個月前從印尼峇淡島入境。

被告承認自己於1997年繳付300令吉,以獲得一張假身份證。被告妻子也同時遭逮捕。

國民登記局主控官阿末費道斯較後在法庭外表示,該局將在被告刑滿後,把他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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