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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煽動法令依然適用” 前總檢長:應繼續沿用

(吉隆坡20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認為,1948年煽動法令依然適用,只要能按照其初衷繼續維護國家和平與穩定,就應繼續沿用下去。

他說,現在的問題在於煽動法令的執行和採用程度,會否引發人民質問和認為出現選擇性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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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達立告訴《馬來西亞前鋒報》, 若一項法令從調查至提控的執行程序都無法依法行事並符合宗旨,公眾就會質疑這項法令。

“制定1948年煽動法令的目的是什麼?它的目的是保護人民安全。但問題在於它在朝向這個方向的套用程度,這需要被改善。否則民眾會質疑並認為出現選擇性提控,意圖對既定對像造成影響。”

他說,大馬有太多法令,要什麼有什麼,問題是在於它們的適用和實踐程度,而這方面需政策制定者即政府來解決。

阿布達立認為,是否沿用或廢除煽動法令,取決於政府本身,但他仍相信該法令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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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總檢察署需保持獨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主控官也需公正,避免被指選擇性提控。

憲法專家拿督旺阿末法烏茲則認為應保留煽動法令,但同時需清楚闡明該法令定義,以便人民瞭解其存在意義,助遏制仇視和蔑視王室和政府的問題。

他說,煽動法令的定義過於寬鬆,令民眾混淆,政府有必要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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