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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3日訊)18歲印裔青年那溫在2017年被霸凌致死案今日下判,高庭法官拉茲哈密基於控方證據不足,宣判5名被告無罪釋放。
5名被告分別為30歲的哥比納、22歲哥古蘭、拉格蘇登,以及另兩名當年未成年的男子,5人面對的謀殺及嚴重致傷指控皆在控方證據不足下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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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5人於2017年6月9日晚上11時至午夜期間,在武吉牛汝莪區的大紅花路鄰里公園,謀殺18歲的那溫,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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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3日訊)18歲印裔青年那溫在2017年被霸凌致死案今日下判,高庭法官拉茲哈密基於控方證據不足,宣判5名被告無罪釋放。
5名被告分別為30歲的哥比納、22歲哥古蘭、拉格蘇登,以及另兩名當年未成年的男子,5人面對的謀殺及嚴重致傷指控皆在控方證據不足下無罪釋放。
首控狀指5人於2017年6月9日晚上11時至午夜期間,在武吉牛汝莪區的大紅花路鄰里公園,謀殺18歲的那溫,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