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18歲至20歲青年 砂選舉不能投票 3男女申請准許令遭駁

(古晉13日訊)針對18歲至20歲青年不能在即將來臨的砂拉越選舉中投票;3名分別是18歲及19歲的男女青年,今日向高庭申請准許令,以要求對砂拉越選民登記處和大馬選舉委員會進行司法檢討;不過,他們的申請被司法專員蕭亞歷山大駁回。

作為申請方的3名青年陳凝(18歲)、以及皆為19歲的亞當及王安文,他們的代表律師分別是薛斯政、羅君華、黃得富、Janise Then、Jonathan Tay及Christopher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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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辯方的代表律師,分別是阿基占阿沙、阿莫哈尼爾和Jessica Lee。

另外,作為“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砂律政署,則以第三方身份向法庭呈送法律意見,以表達案件所涉法律問題的觀點。他們的代表律師分別是拿督斯里馮裕中、Oliver Chua、凱魯卡比爾及阿妮莎。

司法專員蕭亞歷山大在今午作出判詞時指,自動選民登記將於12月15日與Undi18一起生效,但並不意味到了18歲就立刻成為選民,而是需要通過選舉委員會的查核和更新選民冊後,才可以真正成為選民。

他說,由於選舉委員會需要花時間來更新選民冊,以檢查剛滿18歲或以上的選民是否符合投票的資格,因此才會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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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申請人在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他們對於司法專員的裁決感到失望,但無論如何會向前看,並希望未來年輕人的聲音可以被聽見,因為年輕人就是國家未來主人翁。

另一方面,馮裕中則表示,砂律政署主要是為法庭提供意見,旨在協助法庭達成公正和正確的決定。

他說,砂律政署並未要求法庭拒絕或批準司法檢討的申請,也不會剝奪3名申請人投票的權利,這取決於法庭的決定。

但他強調,砂律政署有責任確保國家遵守憲法,即在州議會解散後的60天內須舉行選舉,否則會導致許多問題產生。

據悉,政府在12月1日頒布憲報,於12月15日落實18歲投票和自動登記選民政策,但基於法律程序,即將來臨的砂選舉來不及實施新制度。

有鑑於此,該3名18歲以上的青年王安文、陳凝及亞當尋求批准申請司法檢討,以便他們有權在2021年12月15日後舉行的任何選舉中投票。

同時,申請方也促請選委會採取緊急行動,確保申請方及其他相關公民有權根據聯邦憲法第119條,補充選民名稱,以便該群體可以在即將舉行的砂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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