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2日讯)18岁男子闯入他人住家并性侵17岁少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8年及鞭笞1下。
被告凯里尔努曼被控于今年4月17日下午3时35分,在昔加末甘榜邦本的一间民宅内,未经允许以手指侵入受害者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罪成者可判处5至30年监禁,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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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最终宣判被告监禁8年和鞭笞1下,以及2年监视期,刑期从今日起执行。
案情显示,被告在未经允许下闯入受害者住宅,他先捂住受害者嘴巴和掐其脖子,受害者在挣扎约5分钟后,看见被告拿出刀才停止反抗。随后,被告脱下受害者裤子,将手指侵入其私处,直至听到受害者母亲从外回来和汽车鸣笛声才停止行为。受害者在当天晚上7时7分报案,被告于20日凌晨1时30分被警方逮捕。
另一方面,被告目前在居銮监狱服刑,因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恐吓)条文及第448(入侵)条文,分别被判处5个月及6个月监禁,刑期自今年10月12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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