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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遭刺死燒屍 證據不足 前保安逃死刑

(新山17日訊)59歲前印裔保安員於13年前殘忍殺害16歲少女,再毀屍滅跡被判死刑,今日獲聯邦法院三司展開死刑檢討,因控方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被告致死少女,獲三司改判監禁40年,僥倖逃過死刑。

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拿督諾丁法官及拿督哈尼巴法官所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審理死刑檢討時,作出判決時諭令,申請人的刑期從2011年7月3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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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卡萊希瓦被控於2011年6月18日凌晨2時30分至2時50分之間,在靠近新山馬曬河道油棕園殺死16歲少女諾拉哈尤,2012年12月26日在新山法庭被判死刑。

他曾兩度提出上訴,2014年和2015年分別被上訴庭和聯邦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主控官特德拉麗娜建議三司,維持死刑原判,因為少女在臨死前遭受暴虐對待。

律師指尚有1兇徒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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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代表律師拿汀凱仁在庭上指出,尚有一名兇徒潛逃,因此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被告致死少女。

案情顯示,16歲受害少女諾拉哈尤是2011年6月17日晚上10時30分,與男友前往新山班蘭一帶的運動場觀看室內足球比賽至隔日凌晨1時,兩人在附近檔口喝茶用餐後,少女要求男友載她返回至達城的住家。

當抵達住宅區附近時,男友在附近工業區保安亭讓少女下車,要求少女致電父親出來接她回家,然而少女父親沒有接電話,男友隨後離她而去。

男友於凌晨2時20分接到少女來電,少女在電話那頭哭泣和哀嚎,男友聽到一把男聲說:“為什麼你這麼固執,不要聽我的話”。男友也在電話中聽到狗吠聲,還有一把男聲要求少女坐在摩多上,隨後電話被掛斷,無法再撥通。

D.卡萊希瓦被警方逮捕後,前往油棕園指認燒屍地點和將遺骨丟棄在附近的排水溝。少女父母及男友依據油棕園找到的髮夾和拖鞋認出屬於少女的物品。

D.卡萊希瓦事後告訴妻子,他和一名朋友將少女帶到油棕園,用刀刺向少女的頸項,並在靠近印裔墓園的油棕地焚燒屍體。

少女父親是承包商,在庭上作供時指出,他認識D.卡萊希瓦,因為經常打包食物給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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