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力24日訊)在一名16歲女學生指一名警員分別在去年9月、10月,兩度在汽車內性侵她後,一名警察曹長正接受警方調查。
受害女生最近將此事告訴其母親時指出,有關性侵發生在中霹靂警察局前及購物中心停車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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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消息指出,受害者及家人被警方傳召到中霹靂警察總局,依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錄取口供。
“42歲的疑犯的電話號碼出現在受害女生手機中,因而鑑定疑犯身份。警方也取走受害少女及疑犯的手機。”
中霹靂警區主任哈菲祖警監受詢時證實,警方在1月20日接到該案件投報。他表示,警方仍未逮捕任何人,此案也在刑事法典376條文(強姦)下展開調查。
“警方正等候醫院呈交健康報告,醫院初步檢查發現受害者沒有任何外在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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