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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勒斃女友判死刑 死囚獲法院改判監30年

(布城30日訊)一名在16年前使用頭巾勒死女友被判死刑的貨倉管理員,獲聯邦法院使用酌量權,改為服刑30年。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和拿督瓦茲爾阿南組成的三司,一致裁定,被告沙魯尼占的刑期從2008年10月8日被捕日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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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師蘇巴斯,早前以其當事人已被關押16年為由,要求法庭將死刑改為30年刑期;而迪塔麗娜副檢察司則對上述要求沒有異議。

被告是在2008年10月7日上午9時至10時於轟埠甘榜鵝嘜的租屋,獲悉女友努魯哈茲拉(當年26歲)將與他人結婚後,一氣之下殺死女友。

沙亞南高庭隨後於2010年3月22日裁定,被告沙魯尼占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沙魯尼占當年在高庭自辯時提到,他和死者原先計劃要自殺,而死者在昏倒前曾強迫他服毒;他自稱下手時神智不清,當他恢覆意識時,女友已沒了生命跡象,他便馬上尋求鄰居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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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驗屍報告指出,死者的死因是遭人勒死,而且體內並沒發現毒藥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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