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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纳税人退税延误 林冠英:税收局料须赔逾10亿

(吉隆坡24日讯)行动党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估计,超过10亿令吉将用于向约150万名纳税人(其中大多数为公司)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这些纳税人自2020年以来,因内陆税收局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蒙受影响。

他发表文告说,首相斯里安华决定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值得肯定。希望内陆税收局在接获纳税人索赔后,能立即执行赔偿支付,以维护法律(第111D条文)的尊严,并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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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日前在国会回应民主行动党拉美士区国会议员彭学良所提出的国会提问时表示,政府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的法律规定,必须就延迟退还的税款金额,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但须符合所规定的条件。

林冠英说,内陆税收局在要求纳税人遵守税务法律、对纳税人任何延迟或少缴税款征收10%罚款的同时,税收局却不遵守自身因延迟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所需要支付纳税人区区2%的赔偿金,这种做法缺乏合理性。总体而言,内陆税收局在处理个人纳税人的退税方面一向高效、迅速且负责任,通常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退税。

“问题出现在内陆税收局延迟向公司或法人机构退还多缴税款。据估计,自2020年以来的5年期间,约150万名公司类型的纳税人被拖欠的退税金额高达数百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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