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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男控劈砍馬賽地 不認罪下月10日過堂

(北海8日訊)日前當街持刀攻擊馬賽地轎車的15名華裔男子今日被控上庭,他們皆否認有罪,其中3人因未成年,獲法官批准釋放不得於無罪(DNAA)。

上述15名被告年齡介於17歲至51歲,除了51歲茶餐室東主另加提控勒索罪名之外,所有被告皆面對嚴重致傷他人和攜帶危險武器罪名。案展至6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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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被告年介於17至51歲,他們今早被帶到北海法庭面控,現場有大批刑事調查組警隊(CID)鎮守,以防止任何暴動或騷亂事件發生。

51歲被告控3罪

其中14名被告在刑事法典326條文(持武器嚴重刺傷他人)下被控,即指他們于本月3日晚上7時15分在拉惹烏達羅弄國花園2條路,身為非法組織會員,以及擁有共同目的,以巴冷刀及木棍致傷相同的目標人物,即一名華裔男子,抵觸刑事法典326條文(持武器嚴重刺傷他人),並可在刑事法典149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或鞭笞。

隨著14名被告不認罪,法官諾艾妮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每月的1日和15日需到鄰近警局報到,不可騷擾受害者和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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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13人在1958年腐蝕物、爆炸品及危險武器法令6(1)條文被提控,他們涉嫌於本月3日晚上7時15分,在拉惹烏達羅弄國花園2條路的公共場所持有巴冷刀。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5年和不超過10年及鞭苔,所有被告們在聆听控狀后不認罪,法官諾艾妮批准每名被告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至於該名51歲被告則是在刑事法典386(使人恐懼死亡或重傷而進行勒索)條文下被控,他被指於本月3日早上8時13分,在甘榜牙耶恫嚇一名華裔男子,造成對方處於恐懼和害怕被殺而通過銀行轉賬1萬令吉給被告。

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14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或鞭笞。隨著被告否則有罪,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8000令吉,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附加條件即每月的1日和15日需到鄰近警局報到,不可騷擾受害者和證人。

此案共有3名主控官,分別為莫哈末諾丁、莫哈末阿茲哈及李潤強;而只有數名被告聘有一名律師。

現場有大批刑事調查組警隊(CID)鎮守,以防止任何暴動或騷亂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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