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玲2日訊)14名男子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在外群聚,今早被控上庭時承認有罪,被判罰款1000令吉,或以監禁2個月代替。 14名被告年齡介於21歲至44歲之間。 當中的8名華裔男子和1名巫裔男子被控於3月29日凌晨1時,在華玲合眾園一間住家前聚集,觸犯2020年傳染疾病防範與管制條規 第3(2)條文。 另5名巫裔男子則於3月29日晚上11時15分聚集在華玲居邦一間小亭子,觸犯同樣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由於他們都是初犯,推事莫哈末依茲米判他們每人罰款1000令吉,並強調若重犯,會把他們送進監牢。 當中4名華裔被告也被控於3月29日凌晨1時,在華玲合眾園一間住家前打架,觸犯刑事法典第160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多6個月或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推事判他們每人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2個月監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