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国内

14岁与多人性交 18岁少年认强奸罪

(麻坡11日讯)一名14岁少女向辅导老师承认与多名男性朋友发生关系,其中一名涉案的18岁少年被控强奸,他认罪不讳。

不过,由于被告未成年,须传召社会福利局官员上庭呈报被告身世背景,被告目前已被送入少年改造所,因此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并择定于明年1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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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1月15日晚上约9时30分,在昔加末县利民达英丹花园一户民宅,强奸一名14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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