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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偷渡案 10被告獲刑7月至3年

(深圳30日訊)12名港人偷渡越境在中國被捕一案,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今早作出宣判,10名成年被告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另2名未成年被告不被起訴,將被送返香港。

2未成年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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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稱,經審理查明,其中2名被告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期間在廣東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查獲。法院認為,10名被告,鄧棨然、喬映瑜2人觸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其餘8人觸犯偷越邊境罪,他們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綜合考慮被告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及檢方量刑建議,作出有關判決。按刑期推算,偷越邊境罪成的8人應在明年3月24日刑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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