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12人入稟要求宣判MA63無效 高庭明年3月裁決

(古晉2日訊)砂拉越古晉高庭擇定明年3月31日針對12人入稟法庭要求宣判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無效的訴訟,作出裁決。

12名起訴者是由多麗絲卡丹帶領,此案將由古晉高庭司法專員蕭亞歷山大審理,以對原告提出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是無效、空洞及不合法,及沙巴與砂拉越有權退出聯邦“爭取獨立”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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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的代表律師溫利山表示,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是國際公約,由北婆羅洲(沙巴)及砂拉越,通過英國和馬來亞政府,在沒有徵詢砂沙人民意見下簽訂殖民地自可自由選擇是否要通過公投加入馬來西亞。因此,起訴人將馬來西亞政府、英國政府及砂政府列為答辯人。

不過,砂法律顧問拿督斯裡馮裕中提出反駁,指這起訴訟案應被撤銷,因為高等法庭無權執行或廢除如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般的國際公約。

他說,沙巴是簽署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其中一方,而不是答辯人,即使沙巴會受到這項聲明影響。擁有主權豁免權的英國政府,並未提交給大馬法院管轄。

他表示,若國際協議的當時涉及一方不在法庭上,則不能批准宣佈廢除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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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裕中也說,聯邦憲法中沒有規定任何州可退出聯邦。當年新加坡離開馬來西亞時,也必須通過國會法令,而司法機構根本不參與,因為這是一個政治程序和決定。

另外,高級聯邦法律顧問山蘇波哈山也同意砂政府的立場,並認為沙巴和砂拉越是否應該留在聯邦的問題,並“不適合”由法院決定。

溫利山之後澄清,他們不是要求砂拉越從馬來西亞中獨立,而是要有自主的權力。他也嘗試將起訴方的訴求修改為沙巴和砂拉越人有權“自主”,但有關修改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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