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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殺害4歲女童 前合約勞工維持死刑

(布城9日訊)12年前殺害4歲女童並燒屍的前合約勞工慕丁邁丁遭聯邦法院駁回檢討其死刑判決的申請。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駁回慕丁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檢討其死刑判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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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接受控方反對慕丁的檢討申請。

“考量到案件的情況,我們駁回這項申請,維持對慕丁的死刑判決。”

另兩司為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幹達及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

主控官莫哈末阿安里副檢察司反對慕丁要求檢討其死刑判決的申請,要求聯邦法院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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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慕丁綁架當時4歲9個月的女童努魯納迪拉阿都拉,她當時從附近一家雜貨店購買快熟面及雞蛋後,正在回家路上。

他說,慕丁將女童帶到油棕園,在該處殺害她並燒屍,並表示在女童私處和肛門發現了慕丁的脫氧核糖核酸(DNA)。

“這起悲慘的案件成為每名大馬人的討論話題近一年,這起案件當時也影嚮民眾的情緒。”

慕丁的律師聶莫哈末依萬要求法庭酌情處理,並表示其當事人現已悔悟,也已改過自新。

36歲的慕丁2012年3月1日早上11時30分至次日午夜間,在柔佛馬西至達城的一座油棕園內殺害努魯納迪拉阿都拉(也被稱為迪讓),2013年被高庭判處死刑。

他2014年和2015年分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皆被駁回。

迪讓是於2012年3月1日前往住家附近的一家雜貨店後失蹤。

化學局對同年3月8日,在馬西努沙達邁廢棄住宅區的一個洞內發現的燒焦屍進行DNA檢測,確認該焦屍為迪讓的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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