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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男女控販毒 2被告僅17歲

(新山2日訊)11名男女,包括2名年僅17歲的少年,涉嫌販賣3種總重量逾19.4公斤的毒品,今日被控上庭,面對3項控狀,所有被告皆不認罪,案件展延至11月2日過堂。

11名男女被告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男被告是葉祖傑(19歲)、侯佳樂(23歲)、羅以漢(24歲)、陳志盛(21歲)、張舟南(32歲)及黃志偉(2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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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是蔡敏(19歲)、吳蓉倩(30歲)及彭靜儀(22歲),另2名被告由於未成年,所以法庭不允許媒體公開姓名。被告的姓名皆為譯音。

販賣逾19.4公斤毒品

根據控狀,年齡介於17至32歲的11名男女嫌犯,於今年9月23日凌晨約2時,在盛億園(Taman Bukit Skudai)一間住宅,被發現販賣18.881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0.558公斤的K他命及52克的“五仔”(nimetazepam),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

推事莎米妮基於被告不認罪,因此將案件展延至11月2日過堂,並提交化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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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法令下,法庭不允許被告申請保釋。

主控官是莎米拉副檢察司。被告侯佳樂的代表律師是周本興;蔡敏及張舟南的代表律師分別是拿汀菲達莎芭帕蒂及莫哈末納西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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