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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童開車闖禍 母親挨罰700令吉

(芙蓉9日訊)一名10歲男童開車載著9歲鄰居外出,結果引發連環車禍。男童的母親今日出庭應訊,俯首認罪,被罰款7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需以7天監禁替代。

這名46歲的被告在通譯員宣讀控狀後承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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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於9月3日晚上9時許,在芙蓉阿羅瓦納英比岸花園,作為豐田Corolla轎車的車主,允許其10歲兒子駕駛車輛,因而違反了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文。

該條文規定,一旦罪成,最高可處以2000令吉罰款,或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求情時哭訴,表示自己有三個仍在上學的孩子,而丈夫因病無法工作,全家的生計全靠她擔任清潔工人,月薪僅1500令吉,懇求法庭從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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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主控官普絲巴認為,被告作為車主和母親,有責任監管孩子的行為,但她卻忽略了孩子,最終導致其兒子違法駕駛並引發車禍。

她指出,涉事男童不僅自己違規駕車,還載著另一名鄰居,這嚴重威脅到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普絲巴補充,未成年人違法駕駛的事件在我國並非首次發生,根據統計,截至今年2月29日,執法機構已針對578宗涉及未成年無牌駕駛的案件開出罰單。

她認為,必須嚴肅看待家長或監護人允許孩子違規駕駛的問題,否則類似事件將持續發生,並促請法庭給予適當懲罰,以達到警戒和教育的效果。

推事瑪麗莎在作出裁決前提醒被告案件的嚴重性,經過考量後,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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