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呈保護個人資料草案

(吉隆坡)新聞、通訊及文化部副部長王賽芝透露,保護個人資料法令的草案將於10月提呈國會下議院尋求一讀。

她於今日(週三,6月17日)早上回答京那巴當岸區國會議員拿督邦莫達所提出的口頭提問時說,此法案已經由國家律政署通過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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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資料被盜用

她披露,此法案所涵蓋的不只是法律角度,也包括其他領域如旅遊、財政、保險、通訊及其他涉及商業交易的領域。

她指出,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涉及商業交易的領域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個人資料。

“除了保護消費者的個人資料,也是為了顧及有關人士的隱私權,避免個人資料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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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法案著重於設立法令來加強執法機制。

她表示,在草擬此法案前,該部也進行了一些收集公眾意見的活動,這當中包括向公共領域、私人界及非政府組織征詢意見,畢竟此法案一旦通過,所帶來的影響很大。

她稍後在國會走廊向媒體表示,有關法令的草案是依據7大原則草擬。

7大原則擬保護個人資料草案

1)任何資料使用者或機構(如馬來亞銀行)在索取消費者的資料前,必須取得當事者的書面許可。

2)資料使用者或機構有必要告訴消費者有關資料的使用目的。

3)資料使用者或機構不能在沒有消費者的同意下,把他的資料向第三者披露。

4)資料使用者或機構有責任保護消費者的資料。

5)資料使用者或機構有期限地儲存消費者的資料。

6)資料使用者或機構必須確保所收集的資料是正確的。

7)消費者可向資料使用者或機構查閱或更改自己的資料。不過法令將進一步闡明此原則的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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