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競爭委會:涉操縱家禽飼料市場 5公司初步裁定違競爭法

(吉隆坡5日訊)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初步裁定,國內5家養雞業和飼料公司違反了《2010年競爭法令》第4條文,即在2020年初至2022年中旬,通過簽訂反競爭協議,提高以大豆和玉米為主要成分的雞飼料價格。

一旦證實違法,大馬競爭委員會將可對公司罰款違法期間全球營業額的10%,除了罰款外,MyCC還可施加適當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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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家公司分別是,龍合控股有限公司(Leong Hup Feedmill Malaysia Sdn Bhd)、金錢飼料(馬)有限公司(Gold Coin Feedmills(M)Sdn Bhd)、聯邦集團(FFM Berhad)、天定家禽加工有限公司(Dindings Poultry Development Centre Sdn Bhd)和PK Agro Industrial Product(馬)有限公司。

MyCC已在今早向5家公司發出建議裁定書(Keputusan Cadangan),他們可在30天內作出陳述,可以選擇書面陳述,也可委任律師代表。

30天內須陳述

大馬競爭委員會首席執行員依斯干達依斯邁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MyCC小組是在6月27日向競爭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希山慕丁提交調查報告,並經過徹底評估後,作出該建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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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通過將價格設定在相同的價位上,使得企業之間的價格增長一致,讓購買者選擇最優惠價格的飼料供應商的選擇變得有限。

“這些公司的行為有可能在雞肉業的供應鏈中造成反競爭的局面。”

“雞飼料是養雞業最主要的成本,占總成本的72.8%。因此,當家禽飼料市場的競爭被操縱時,整個行業供應鏈都會受影響。而處於供應鏈末端的消費者受到的影響最大。”

無論如何,依斯干達依斯邁表示,MyCC建議裁定仍是初步結果,因此不能假設任何企業在現階段違法。

“在聽取和考慮陳述及調查期間收集到的數據後,MyCC才會就是否違反競爭法做出最後的決定。”

“根據2010年競爭法,企業不得簽訂任何協議、交換有關價格的敏感商業信息或涉及阻止、限制和影響競爭的協同做法。相反,他們應該獨自決定彼此的價格,確保市場的競爭氛圍。”

他說,反競爭協議或壟斷集團協議(Perjanjian Kartel)對經濟和一般消費者造成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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