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1月1日起執法 禁煙區抽煙罰款250

(吉隆坡30日訊)再過2天,全國食肆禁煙令將從教育執法進入全面執法,煙民或食肆業者違規將被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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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醫生指出,明年1月1日起,在禁煙區抽煙者將接獲250令吉罰單,首次違規者若在罰單發出的一個月內到任何縣衛生局辦事處繳還,罰款額可以減少至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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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今日發文告說,第二次違規者,必須繳付全額罰款,至於違規3次或以上,將被罰款350令吉。

 

他表示,根據《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第12條文,所有食肆業主必須確保店內沒人抽煙,同時不提供煙灰缸、售賣水煙及其他抽煙設備,以及必須張貼禁煙告示牌。

 

他說,明年起,食肆業主若首次或第二次違規,將會被罰款250令吉,若違規3次或以上,罰款額將提高至350令吉。

 

諾希山指出,衛生部需要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等單位配合,確保煙草產品管制條例得以於明年起全面落實,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及福祉。

 

他籲請有意戒煙的煙民,前往政府醫院及診所,抑或是任何獲得認證提供mQuit戒煙服務的私人診所,參與mQuit戒煙計劃。

 

欲知詳情或登記,可以登入衛生部戒煙官網(http://jomquit.moh.gov.my),或聯絡03-88834400,以獲知進一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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