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1月1日生效 電子煙器具徵10%從價稅
(吉隆坡8日訊)配合財政部長東姑賽夫魯在11月6日提呈2021年財政預算案的宣布,政府將從明年1月1日起,向所有電子煙器具,以及所有類型的非電子煙徵收從價稅10%的國內稅,關稅局今日公布徵稅詳情。
關稅局總監拿督斯里阿都拉廸夫今日發表文告,公布關稅局向電子煙徵收銷售稅的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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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稅代碼8543.70.9010的電子煙器具徵收從價稅(ad valorem)10% ;
二)關稅代碼 9614.00.9010 的非電子煙器具徵收從價稅(ad valorem)10% ;
三)關稅代碼3824.99.9920 的電子煙液/煙膠以及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液/煙膠,按每毫升徵收4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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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產品的稅務將從進口及在本地工廠出貨後立即徵收。
從明年1月1日起,政府將凍結香煙的入口執照,同時所有類型的香煙將徵收從價稅10%的銷售稅,包括電子煙。
四)本地廠商必須在1976年國內稅法令20條文下發出執照,每年須繳付4800令吉費用,而倉庫的執照費在相同法令25條文下則須每年繳付2400令吉金。
五)本地工廠的生產商須在12月15日之前向關稅局的區或州分局申請,並帶備適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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