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鼓勵舉報兒童遭虐待 婦女部擬修改條文

(布城24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指出,政府正在考慮,修訂和改善《2001年兒童法令》第29A條文。法令29A條文闡明,鼓勵外人如教師、朋友和鄰居若有理由懷疑一名兒童遭人虐待、忽略、拋棄或性侵而導致兒童在身體上或精神上受到創傷,可向福利局舉報。

該部今日發文告表示,2021年第一系列的全國兒童理事會議日前在線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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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會議是為具備兒童領域專業知識的人士、部門、與兒童相關的機構及來自全國兒童理事會的代表,提供一個平台,共同討論國內的兒童問題。

文告說,會議作出多項宣布,即國家報告(2008至2018年)有關兒童權利的狀況,目前正在等待內閣通過;其次是考慮修訂和改善《2001年兒童法令》第29A條文。

文告補充,第三是通過任命合格人員來幫助拯救需要照顧和保護的兒童,從而增加全國庇護助理的人數。

“會議也討論了4個主題,即檢討1952年領養法令(257法令)以及1952年領養註冊法令(253法令)、檢討國家兒童政策和行動計劃、居家學習和教學課程(PdPR)的情況、2021-2023年兒童健康:衛生部制定的國家框架,降低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並支持成長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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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也同意內政部主動對1952年註冊法令和1952年領養註冊法令進行審查。

此外,文告表示,公共服務局於2月5日批準224名(第一階段)合約庇護官員(Pegawai Pelindung)和道德官員(Pegawai Akhlak )。

文告強調,所有部門、機構和個人在通過此次會議做出的決定,是為了肩負責任,以確保對兒童的安全、保護和康複等方面的措施能獲得實施。

“希望可以立即解決冠病疫情,以促進和啓動為國內兒童利益而落實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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