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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9人非法集會今判刑 大批民眾庭外聲援

(香港16日綜合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因2019年參與民陣发起的維園“8.18流水式集會”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西九龍裁判法院於周五9時30分審理判刑7名被告,7人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經審訊後定罪的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另外兩被告早前認罪,其中梁耀忠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區諾軒承認全部兩罪,兩人將於下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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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之一李卓人抵達法院。

主審法官法官胡雅文在聽取各人的求情及判刑時表示,已閱讀各被告的書面求情陳詞,如果早上能完成口頭求情,她會利用午膳時間考慮早上的額外求情陳詞,然後判刑。

黎智英由囚室步出,與在犯人欄前排李卓人談話,與旁聽席的人揮手,並舉手做出“半邊心”。在被告席,需戴耳機的李柱銘坐在犯人欄外,其余被告均進入犯人欄內就坐。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抵達法院,李柱銘也是七名被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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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情時,回應控方援引周庭包圍警總案和黃之鋒公民廣場案,指與本案案情不同,本案不是非法集結,不涉及暴力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余若薇指本案特點之一是人數多、規模大,然而案发時維園有合法集會,因為民陣號召,所以有大量市民出席。黎智英不是民陣的人,亦不是領導角色。

余續指,當日遊行是非常和平理性的示威,警方沒有需要采取任何行動,警方最終也沒有任何警告和拘捕行動。黎智英只是行使和平示威的憲法權利,不是為了謀取私利,法庭應判處相稱的刑罰,即時監禁是完全不合比例。

開庭前,李卓人、何秀蘭及何俊仁等人在庭外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香港人、撐到底”等口號。

隨後李卓人表示,周四聽了一首對現時香港人非常適切歌曲“You’ll Never Walk Alone”,歌中所描述會一同行過暴風雨,正如香港人永遠不會孤身,會一起同行,走向民主之路。

何秀蘭就說,政府困不住港人的良心,他們7人並非第一批政治犯,亦非最後一批,現有不少人未審已遭還押,但相信艱難時刻會令香港人更團結互愛,黑暗日子會因各人懷有希望而過去。

何俊仁則稱,若今次他們被判入獄,只因他們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來換取港人的集會示威自由,因此不會後悔,即使他們因入獄而平靜下來,仍望港人能堅持信念,以及要“面對這個政權,向它講真話”、“活在真實之中”。

至於庭內,有被告家屬到場旁聽,包括黎智英兒子黎耀恩、媳婦曾美華、女兒Jude Lai;另外公民黨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梁家傑、民主黨劉慧卿、李永達及單仲偕、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社工陳虹秀等。

約百名公眾在法院1樓大堂排隊等候取籌入庭,包括歐盟、美國、澳洲、法國、荷蘭、德國、瑞典及加拿大等國的外交官及領事館職員。

歐盟、美、澳、荷、德等領事館職員旁聽

周五早有約百名公眾在法院1樓大堂排隊等候取籌入庭,包括歐盟、美國、澳洲、荷蘭、德國及加拿大等國的外交官及領事館職員。

主審法官胡雅文早前裁決時指出,各被告為泛民陣營具影響力者,有前議員,甚至3名資歷深厚、對《公安條例》非常熟悉的律師和大律師,他們獲邀時已知遊行未經批準;若沒有他們帶領,“此遊行不太可能成形”,即使不是每人都有就遊行給予指示或发言,亦可視為組織者,形容他們“行動如一、行動同一、罪責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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