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黎智英承認組織非法遊行 被判加監14個月
(香港28日綜合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在2019年10月組織一場非法遊行,5月17日承認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案件於今日(28日)在香港區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加監14個月。
據當地媒體報道,除黎智英外,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9名泛民主派人士也同時被控。10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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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胡雅文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如下:
陳皓桓 兩項控罪各被判囚18個月
李卓人 兩項控罪各被判囚18個月
梁國雄 兩項控罪各被判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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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 兩項控罪各被判囚18個月
楊森 被判囚14個月
何秀蘭 被判囚14個月
吳文遠 被判囚14個月
黎智英 被判囚14個月
單仲偕 被判囚14個月 緩刑2年
蔡耀昌 被判囚14個月 緩刑2年
報道說,一眾被告於10時28分在懲教人員看管下陸續出庭,精神不俗,積極向旁聽人士揮手。
開庭前一小時已有過百人到場輪候旁聽,包括瑞典駐港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及陳寶瑩等。
雷博恩表示一直關注及跟進不同案件,包括本案,相信亦有其他領事將到場旁聽。
控方續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夏博義代表吳文遠,資深大律師潘熙和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梁國雄及陳皓桓,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大律師布穎琪代表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大律師潘定邦代表蔡耀昌。
10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準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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