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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判囚20年 其余8人囚6年3个月至10年

(香港9日综合电)香港壹传媒创办人等涉国安案早前被判罪成,周一早上宣判,黎智英被判入狱20年,其余8名认罪被告分别判囚6年3个月至10年。三间苹果日报公司各罚款逾300万(港元,下同)。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控罪,法官判刑时指出,有关串谋不仅经,亦是,并涉及使用网上平台,触及本地及海外受众。

法官判词亦指,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呼吁,无论是公开进行或隐晦行事,确实促成外国政府针对香港特区、以及针对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官员采取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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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及推动者,因此将量刑起点提高,在考虑黎智英的求情后,接纳他高龄、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等因素,会令他的狱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为艰难,量刑时有所扣减。

法庭也考虑黎智英干犯的严重及重大犯罪行为,以及总刑期的原则,裁定总刑期应为20年监禁。

法庭亦知悉黎智英正就区域法院一宗案件服刑5年9个月,法庭留意到该控罪与本案控罪性质完全不同,两案亦无关连,考虑总刑期原则后,法庭进一步下令,就本案判处刑期当中的18年,须与该案判处的刑期分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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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涉案的《苹果日报》三间公司,法庭采纳以300万港元罚款作为有关控罪的量刑起点。法官指,看不到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足以将公司被告的刑罚减低,因此各被判罚款300万4500元。

本案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审讯案件,由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李素兰及杜丽冰审理。案件在2023年12月开审,审讯超过150日。

东网报道,根据判词指,界定本案是否属“罪行重大”时,考虑了犯案时的社会气氛,采用的手法、方式、平台等,是否有预谋、有否涉及武力、是否成功导致外国制裁等因素。

至于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判词指文章以实体版及在网上发布,参考了文章的数量、牵涉发布的人数及罪行持续的时间,认为串谋属最严重级别。

煽动罪以21个月为量刑起点,勾结罪就是15年。法庭因黎智英是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分别加刑2个月及3年。考虑到黎智英高龄健康状况、单独囚禁等,3项控罪都有减刑,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得出总刑期20年。

其余8名被告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罪成,三名苹果日报高层兼从犯证人张剑虹、陈沛敏及杨清奇,判监6年9个月至7年3个月;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李宇轩分别判监6年3个月及7年3个月。判词指,陈梓华证供关键,给予较大幅度减刑,但五名从犯证人法庭都不接纳是“超级告密者”。

另外3名无担任从犯证人的苹果高层罗伟光、冯伟光及林文宗,判监10年。法官指三人及时认罪,但案件属“罪行重大”,10年是最低刑期。

针对黎智英国安案判刑,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欢迎法庭的判刑,显示法庭确定他的罪行相当严重,凸显他罪魁祸首及幕后推手的角色。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说:“他是勾结外国势力,对自己国家及城市进行制裁,在香港亦透过自己的传媒王国及他一手培植出来的激进分子,进行一些反政府的煽动性宣传,其实他是想造成一个里应外合的情况,行为是极度卑劣的。法庭都是用最严谨的刑事举证的标准及绝对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这一个是香港法治精神最佳的写照。”

对于会否就刑期作上诉,李桂华说,要先与律政司商讨。他又指,警方就案件的调查未完成,但详情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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