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0日讯)黎巴嫩珠宝商世皇贸易公司在向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追讨43件总值6746万1027令吉37仙的珠宝一案,今日获高庭裁定胜诉,罗斯玛从今日起的1个月内向该公司支付6746万1027令吉37仙的损失。
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今日在裁决中指出,在此案中,答辩方罗斯玛的责任是基于其已承认接收或持有相关珠宝这一事实而独立产生的。
他指出,最后一个论点,涉及起诉方黎巴嫩珠宝商世皇贸易公司对有关珠宝所享有的所有权权益以及举证标准。“答辩方的代表律师在盘问证人时,试图营造一种印象,即答辩方认为起诉方未能证明其对该批珠宝拥有所有权。”
郭树顺表示,为此,答辩方针对据称不完整或令人混淆的文件提出质疑,例如,交易报告、数据文件、公司授权文件、珠宝证书以及保险报告等。
他说,然而,这种攻击方向忽略了此案的核心问题,“此案并非答辩方否认曾接收涉案珠宝、否认持有珠宝,或主张珠宝归其所有的案件。”
郭树顺指出,答辩方不能仅凭质疑起诉方内部商业文件或过往商业记录,便试图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缺证书不影响诉方所有权
“针对珠宝证书问题,即使缺乏相关证书,也不影响起诉方对珠宝所有权的主张。”
他也引述证人的证词指出,有关证书主要是证明珠宝及宝石的品质和特征,而非如答辩方所主张般属于所有权证明文件。

他说,证人已清楚区分用于说明宝石品质的证书,以及用以确立法律所有权的文件,两者性质并不相同。
起诉方世皇贸易公司是在2023年3月29日入禀法庭,指答辩方罗斯玛未能、疏忽及遗漏归还起诉方于2018年2月10日交付的44件珠宝中的43件珠宝。
根据诉状,起诉方世皇贸易公司指于2018年2月10日,将44件总值约6746万令吉的珠宝以寄售方式交付罗斯玛,并附上列明条款的寄售备忘录,包括珠宝所有权归起诉方及须按要求归还等条件。
起诉方称,罗斯玛已签署文件确认收取珠宝,但在多次追讨后仍未归还全部物品。警方在2018年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展开的搜查行动,仅起获其中1件珠宝,其余43件不在当局保管范围。
43件珠宝去哪了 罗斯玛有责任解释
高庭法官拿督郭树顺今日在裁决中指出,罗斯玛有责任解释珠宝在其保管期间发生了什么事,因为只有她掌握情况,包括珠宝如何处理、存放在哪里、何人接触过珠宝、如何运送、如何保管,以及最终去向。
他指出,罗斯玛不能仅以警方曾展开突击行动、部分物品可能被警方扣押、保镖曾搬运袋子,或警方接管过部分物品等说法,试图免除其作为受托保管人的责任。
“罗斯玛曾声称,珠宝在交付后一直由她保管,存放在上锁的袋子里,从首相官邸斯里柏丹那运往柏威年公寓B-45-02单位,其后一直留在该处直至警方展开突击行动,并最终被警方扣押。
未传召关键证人
“因此,罗斯玛有法律责任以可靠证据证明上述说法,但她未能做到。”
郭树顺进一步指出,罗斯玛指珠宝已被警方扣押,此说法缺乏关键证据支持,包括没有完整扣押清单、没有连续保管链记录,也没有证据证明全部43件珠宝曾被警方正式接收。
他表示,案件审理多年后,仅有一件珠宝被确认,其余43件仍无法追查下落。
他说,罗斯玛未传召关键证人,包括据称参与打包、搬运及保管的管家、保镖及保安人员。
无证据证明曾被警扣押
郭树顺指出,罗斯玛主张涉案珠宝已在2018年警方突击行动中被警方扣押。
他说,然而,法庭审理后确认,唯一可以确定的事实是,仅有一件珠宝在后续充公程序中被确认并归还起诉方(世皇贸易SAL公司),其余43件珠宝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曾被警方扣押。
他认为,经过多年诉讼及调查程序,仍只有一件珠宝被成功确认,其余43件至今下落不明,罗斯玛亦无法说明或追踪其去向,对抗辩构成重大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