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8日讯)歌手黄明志寻求撤销所面对的拥冰毒以及壮阳药控罪或改控较轻的罪名,控方证实已收到所提呈的陈情书。
在3月5日的案件管理中,黄明志新委任的代表律师诺阿米娜都告诉法庭,其当事人将提交陈情书,以寻求撤销所面对的拥冰毒以及壮阳药控罪或改控较轻的罪名。
法庭随后择定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以让控方告诉法庭,是否接纳陈情书。
在今早开庭后,主控官诺莱妮扎都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在两天前才通过电邮收到有关的陈情书,因此还来不及仔细审阅。
她因此建议推事凯鲁妮莎择定一个日期,以让控方届时告诉法庭是否接纳陈情书。
诺阿米娜都则表示,主控官是在2天前通过电邮收到有关的陈情书,但实际上,她已在3月16日,把陈情书直接交给吉隆坡刑事案提控组主任的办公室。
她也说,她已和控方达成共识,建议此案在4月29日再次进行案件管理。
凯鲁妮莎同意上述建议,择定4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以让控方告诉法庭,是否接纳陈情书。
黄明志目前面对的其中一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1.57克的冰毒。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则指他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拥有0.78克的壮阳药西地那非。他因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可在该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现年43岁的黄明志于去年10月24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拥毒)条文,及同法令的第15(1)(a)(滥用毒品)条文下,分别被控上吉隆坡第一推事庭和第三推事庭,他当时在庭上否认有罪。
去年12月22日,黄明志被控滥用毒品案的控方在庭上说,基于黄明志的尿液检测报告呈阴性,因此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罪;黄明志当时的代表律师郑清丰也请求法庭批准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推事阿伦佐蒂随后批准控方申请,宣判黄明志无罪释放。
今年1月19日,控方修改黄明志面对的拥毒控状,以及新增一项控状(拥有壮阳药)。
据早前报道,台湾女网红谢侑芯来马期间魂断酒店,随后黄明志被揭案发时与她在酒店房间内,此后更被揭露房间内起获9颗蓝色药丸及尿检呈阳性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