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 康燈海
(檳城19日訊)龍年新春期間,一段觸目驚心的醒獅視頻在網上廣泛流傳。畫面中,一串炮竹被點燃,醒獅衝上前,將即將爆炸的鞭炮當作食物般吞嚥,接著,有人不斷向醒獅身上投擲炮竹,舞獅表演由此變成了“炸獅”,引發網民的爭議。
網民強烈譴責這種不道德的舉動會危害舞獅表演者,甚至構成故意傷人的刑事罪行。
本地醒獅團的負責人也紛紛譴責這種行為的不當性,指出這不僅會對人造成傷害,還可能觸犯刑事法律。
宏冠文化體育會副總務兼龍獅團團長劉俊霖表示,舞獅活動中偶爾會出現缺德者向獅子身上投擲燃燒的炮竹。因此,舞獅隊通常會提前告知或制止民眾這種行為。
他強調,正常的舞獅表演者不會主動衝上去吞嚥即將引爆的炮竹,這樣的行為不僅會危害到表演者,而且絕對不符合馬來西亞舞獅文化的傳統。
該視頻沒有說明拍攝的地點,不過畫面裡有很多圍觀者不是華人,因此網民也懷疑“炸獅”表演不是發生在我國,這不是馬來西亞的舞獅文化。
林國維:遇不講理即停表演
檳城玄岡健身房教練林國維指出,舞獅表演最擔心的是遇到不道德的人將燃燒的炮竹投擲到龍獅身上。這種行為不僅會損壞舞獅器材,還可能灼傷表演者,尤其是現在許多舞獅表演者都是青少年和兒童。
林國維說,有一次他看到有人向龍獅丟爆竹,趨前央求對方停止,對方竟然說“黃飛鴻都不懼炮竹,難道你們不行嗎?
“遇到這種損人不講理的顧客,我們馬上停止舞獅活動,也會把這種客戶列入黑名單。”
馮家俊:醒獅表演之前會提醒
大山腳忠華龍獅團團長馮家俊說,他們在每次表演前都會提前勸導觀眾在表演之前或之後才點燃炮竹,以避免燒傷表演者或損壞表演道具。
他也強調,在舞獅表演時,他們會留心觀眾的動靜,一旦發現有人點燃炮竹,就會立即制止。
林子輝:擲爆竹傷人可判監
律師林子輝提醒,將燃燒的炮竹投擲到醒獅或其他人身上,一旦罪成,依據刑事法典第268兼290條文,可面臨高達400令吉的罰款。若爆炸物的使用導致他人受傷,屬於疏忽行為,則根據第286條刑事法典,可能被判處最高6個月監禁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若持有危險物故意導致他人重傷,根據第324及325刑事法典條文,可能被判處最長7年監禁。而若該行為導致對方死亡,可能會被視為謀殺罪或誤殺罪而面臨死刑或監禁。
“儘管政府近年來在特定條件下批准了燃放炮竹的活動,但這並不代表可以任意燃放炮竹,更不應故意將其投擲到他人身上。這類行為必須受到制止和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