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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觥發:不能再提上訴 “少數民族也可學習母語”

(布城20日訊)教總和董總的代表律師黃觥發指出,隨著聯邦法院拒絕發出上訴準令予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和馬來作家聯盟,這也意味著上訴方不能就此案再次提出上訴。

詢及如果在未來有其他非政府組織要入稟法庭挑戰華淡小違憲,黃觥發指出,不能以同樣的條款提出挑戰,因為法院已就此問題作出了裁決,是“既判案”(res judic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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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這麼指出。

他指出,上訴方提出的申請沒達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a)條文以及第96(b)條文的門檻要求。

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下,上訴人必需成功證明所提出的法律或憲法問題是新的,並涉及公共利益時,聯邦法院才會聆審有關上訴申請。

此外,黃觥發指出,這案件從2019年開始至今,一路走來已經四年多,是非常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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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隆坡高庭和哥打峇魯高庭以及上訴庭,我們也成功。到最後一站,其實董總和教總主席希望對方不要再上訴,因為這個課題是牽涉到母語教育。我們有這個權利去使用和學習。”

他指出,我國在草擬聯邦憲法時,第152條款清楚闡明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必需維護學習和使用母語的權利。

“因此,今日的判決不僅說明了所有的學校不是一個公共機構,也說明了其他的少數民族,比如錫克人,沙巴和砂拉越當地的人民,如果有一天他們要學習自己的母語,在聯邦憲法第152條款下,他們是可以要求教育部長設立這個小學,以便他們有正統學習母語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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