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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錦:50年籌集7億 拉曼2機構應釐清責任

(八打靈再也15日訊)拉曼大學學院校友教育信托基金會獨立信托員兼法律顧問拿督黃美錦指出,在過去的50年里,拉曼的行政委員局(BOG)和信托委員局(BOT)從華社籌集近7億令吉的現金與價值數十億令吉的各種資產,因此有必要就拉曼行政管理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信托責任,以及在普通法及其他法規下的法律義務,盡快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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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他們對有關當局和民眾所欠缺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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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化開始就違規

 

針對沙巴州馬華婦女組主席楊燕美於12月9日的文章,黃美錦今日發文告指楊燕美無視數個基本要點。第一點是“信托委員局”才是拉曼教育基金會公司結構中最高且最終的決策機構,“行政委員局”不是,它僅參與管理,擁有權和最終決策權均在信托委員局之上。

 

他說,信托委員局有權否決拉大管理層和行政委員局。

 

“楊燕美沒有告訴大家,拉曼教育基金會在2013年第一天開始私營化起,已經沒有遵循在信托委員局里必須擁有50%獨立代表的規定,即不可與發起人(意即兩名馬華前會長或馬華)有關系,或拉大基金會(意即拉大基金會的成員,剛好都是馬華的領袖)。這也是馬來西亞貿消部轄下的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財政部稅務豁免及高教部發放執照的先決規定。”

 

“然而,事實是,從第一天開始信托委員局的成員就和拉大基金會的成員一樣,是後者的子集。我想我不必提醒楊醫生,2013年所設下的基本條件是不被政黨控制或和任何政黨有關聯,而提出這條件的不是別人,恰恰是國陣政府。可悲的是,拉曼基金會和信托委員局非但不遵守,還視若無睹的破壞規矩。”

 

黃美錦指出,政府出於公共政策考量,對各種以公共目的為主的基金會,如拉大教育基金會,都會實施一些基本條件,同時法律亦會加以規範。否則,具有免稅地位的基金會很容易被濫用為逃稅、洗錢活動,甚至發生刑事違反信托的事情。

 

“要知道,目前就有一個有權勢的人在法庭上被指控濫用基金會做出犯罪的事情。”

 

黃美錦說,第二,就如其他公立大專學府,政府公共撥款自1969年至2013年合法地撥款給拉曼學院,因為當時拉曼還是公共學府。但是楊燕美忽略的是,拉曼學院自2013年私營化成為拉曼大學學院,並且轉移給完全由馬華掌控的拉大教育基金會,馬華卻可以完全不花一毛錢。

 

“因此,必須委任50%的獨立代表進入信托局,以便在公共政策考量上,信托局可以受到制衡及問責,因為信托基金及所監管的可是公共款項,還有數十億令吉資產。”

 

他說,就法定技術而論,拉曼學院自2013年成為私立高專學府後,就如同其他私立大專,已經不具獲得公共撥款的資格。但是拉曼即便在2013年成為私立大專,2013年時任政府仍然承諾,只要財政條件允許,每年就會至少撥款6000萬令吉,不過必須遵從2013年成立時所立下的基本條件,那就是不可以與政黨有掛鉤或聯系。

 

“奈何6000萬令吉撥款在2017年及2018年國陣掌政時的預算案中已經連續兩年減少至3000萬令吉,當時馬華竟然完全沒有抗議或反對。”

 

黃美錦表示,很不幸的,拉曼教育基金會或馬華,沒有遵守信托局內必須至少50%獨立代表,且不可與政黨掛鉤及聯系的規定。

 

這是當時高教部批準私立大專學府時所設下的規定。

 

“總的來說,拉曼大學基金會必須遵守基本的法律要求,同時遵守執照批準時所設下的不可以與政黨掛鉤或聯系的規定。一旦遵守這些法規,我希望一切不必要的拉曼撥款政治戲碼最終可以停息。唯有這樣,原本誠心想要捐獻拉大的可憐小販,可以不必再被一些政客利用來掩蓋他們所犯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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