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黃益隆促鍾來福勿挑舊課題 今日發10點釐清聲明

(吉隆坡14日訊)華總秘書拿督黃益隆奉勸吉打州華人大會堂會長拿督鍾來福,不要為了個人議程而企圖離間華總歷任總會長,重挑已告一段落的“開放門戶讓有代表性的全國性組織加入華總”舊課題。

他說,根據鍾來福所說,有關事項是在丹斯里林玉唐領導時代修改章程準備落實。但在較後至今,超過12年都沒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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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間鍾來福也曾擔任10年署理總會長,有份參與和通過中委會任何一次針對此課題所達致議決,他理應尊重和遵循有關中委會決定。”

他強調,丹斯里吳添泉出任總會長兩年來迄今,為尊重之前領導層和中委會的最後和最新決定,任期內從未在任何一次中委會議中重提有關此課題。

“反倒是現任常委拿督鍾來福,最近卻莫明其妙舊事重提,並蓄意把矛頭指向現任領導層,居心何在?”

黃益隆今日發文告,針對鍾來福文告作出釐清和聲明,包括以下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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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決否認涉及有關“3年前競選時被對方偷錄談話內容”,鍾來福應出示證據佐證,否則便是誣告。

2:吳添泉領導的現任華總中委會,從未討論“開放門戶”課題。

3:鍾來福在最新文告中提出“華總應該開放門戶讓有代表性的全國性組織加入”言論,除了是他3年前立場,是否還是今天的同個立場?這個立場是否有尊重過去他擔任署理總會長10年期間,出席和商議相關課題的所有中委會議決?

4:為何這一次可以“無需避忌公開談論這一向來在華總內部被認為敏感課題”?為何過去出任署理總會長期間需要避忌和敏感?為何上屆華總選舉期間要談論此課題?

5:身為華總常委,以及曾出任10年署理總會長,鍾來福應該清楚,會議上以華總大局為重而商討的內容與過程,不應以個人議程而扭曲對外公開,這是對會議和參與者的基本尊重。同樣情況也應該在吉華堂會議裡獲得秉承貫徹。鍾來福不應對外宣稱華總在他出任署理總會長時的會議中,自我詮釋和引述出“沙巴州會長甚至在會議中恫言如果通過,將考慮退出華總來要脅”的不存在和不確實內容。

6:事實情況是,基於華總會議曾幾次提出情況下,沙巴州會長就此課題徵詢該州華堂各中委和會員單位各屬會的意見和看法,獲得回饋多數是反彈,較後在華總中委會議上,沙巴州會長是客觀反映來自該州會員單位的堅決看法,席間各州會長都踴躍提出意見和看法,包括可能將出現來自州華堂和其本身會員單位在職稱上可能出現的矛盾等反彈因由,同時為了尊重和避免違反及凌駕章程,當時的中委會於是根據章程下所賦予的執行權,議決不落實。並沒有沙州會長以“考慮退出華總來要脅”的決定或記錄,同時也對在鍾來福出任署理總會長10年期間的“中委會可以凌駕章程的權力”自相矛盾言論不表苟同。

7:吉華堂總務在志期5月14日簽署來函致華總秘書,就“吉華堂臨時動議”事項希望獲得處理一事,既然吉華堂之前已就此事數次選擇公開提出,華總也公開回應。華總重申,內部手機運用程序群組內的相關言論不代表華總(或中委會),包括在相關課題事件上,有關出現在華總手機運用程序群組一切言論,不論是來自哪一位中委(包括吉華堂中委),都不屬於華總言論或立場,被視為有關人士的個人言論和立場。

8:總會長吳添泉把他捐予華總100萬令吉均分13州華堂獻議,是在上月7日召開中委會議提出,參與的吉華堂中委並沒有提出反對,為何過後表示“驚訝”?是對本身代表在當時沒有提出反對感到驚訝?

9:華總絕對尊重吉華堂在5月28日召開的三機構聯席會議中,就此課題所作出任何看法和議決,但對鍾來福在文告中所說“絕對不會貪圖有關撥款”、“見錢眼開”和“不義之財”不表苟同,並認為有嚴重貶低及不尊重其他在當時支持通過的中委和州華堂之嫌。

10:為全面避免與華總選舉課題可能產生的不必要掛鉤,華總會長吳添泉在本月8日已清楚表明將在下次的中委會議上,提出撤銷捐予華總100萬令吉均分13州華堂獻議,並希望能夠獲得中委會諒解及給予通過。屆時希望包括吉華堂在內的全體中委也出席參與和提出本身看法和立場,並具體作出最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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