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黃朱強質疑萊士 圖削減元首憲法權力

(吉隆坡27日訊)對國會上議院主席丹斯里萊士雅丁質疑總檢察長,前國會議員黃朱強質疑對方是企圖惡意削減國家元首的憲法權力,抑或是試圖將馬來西亞推回給內閣專政?

萊士雅丁在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拒絕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要求頒布緊急狀態的建議後,質疑國家元首的決定可能違反《聯邦憲法》第40(1)條款下的職能,且聲稱國家元首拒絕頒布緊急狀態已違反該條款闡明的統治者職能,因此質問總檢察長為何對國家元首可能違反憲法一事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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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朱強於今日在其臉書專頁發文,直指萊士雅丁的做法是完全錯誤,幸運的是,總檢察長並沒擁護萊士雅丁的歪曲法律原則。

他強調,在馬來西亞的政府君主立憲制體系中,國家元首在第40(1)條款下是應該 “

依據內閣的建議行事”,而這條款正確解讀了上議員的任命,王室的禦詞(宣讀當時政府準備的文本)等。

 將把國家推向入閣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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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指出,在頒布緊急狀態方面,《聯邦憲法》第150(1)條款下有附加條件,而萊士雅丁完全忽略了有關的附加條件。

“第40(1)條款在完全忽視《聯邦憲法》第150(1)條款下解讀,可被看作是企圖惡意削減國家元首在憲法下被賦予的權力,以及將我們心愛的國家帶到內閣專政的黑暗邊緣。但願不會發生這種事。”

黃朱強指出,《聯邦憲法》第150(1)條款旨在對行政權力進行制衡,而更為重要的是防止任何形式的獨裁。

他說,第150(1)條款對宣布緊急狀態的權力有特別規定,具體如下:如果國家元首確信存在嚴重緊急情況,威脅到聯邦政府或任何部分的安全,經濟生活,公共秩序受到威脅,陛下可以禦準頒布緊急狀態。

“第150(1)條款清楚闡明了一項附加條件,即國家元首必須在宣布緊急狀態之前,確認國家安全、經濟及公共秩序受到威脅。”

黃朱強指出,根據國家王宮10月25日發出的文告,就清楚指出國家元首不認為國家安全

、經濟及公共秩序受到威脅。

“因此,國家元首拒絕慕尤丁頒布緊急狀態的要求,是正確的。”

他說,美國有超過860萬宗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死亡病例超過22萬5000宗,但當地並沒有頒布緊急狀態,反觀馬來西亞,確診病例及死亡病例不足以頒布緊急狀態。

“若於10月25日頒布緊急狀態,馬來西亞將面對有史來不曾見過的巨大崩潰,外國投資者將避開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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