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黃思漢:須依國安會防疫SOP “地方政府無權關廠”

(八打靈再也14日訊)雪州行政議員黃思漢表示,關閉工廠的權限在於聯邦政府,地方政府不能隨意以遏止冠病為由,關閉工廠或撤銷工廠的執照。

他是針對雪州地方政府在防疫期間是否有權撤銷執照及關閉工廠,以遏止冠病病毒傳播,發表文告表示,雪州政府已諮詢雪州法律顧問,根據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342法令)及控制冠病疫情,目前有關工廠及制造業的營運,包括涉及工廠營運的條規,必須根據國安會擬定的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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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342法令下,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取消、中止或撤回雪州工廠的執照或準證。”

無論如何,他說,雪州政府已準備採取必要的政策,以減緩冠病疫情。

“雪州地方政府會根據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342法令),以透明、負責任及公平公正的方式履行職責。”

他說,盡管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條文闡明,地方政府有權取消工廠執照及關閉工廠,惟由地方政府發出的工廠營運執照只限於該法令下及不涵蓋衛生事務及傳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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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大馬皇家警察的報告,截至7月12日為止,警方在雪州展開大型聯合執法行動“遵守行動”檢查了3萬9604間工廠,共發出768張罰單及214個單位,包括工廠勒令關閉。

“大型取締行動會持續進行,以確保冠病疫情傳染可受到控制及獲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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