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黃宗華4案擬聯審 125聆審申請

(吉隆坡7日訊)高庭將會在明年1月25日聆審控方申請,就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面對的4項與發行一馬發展有限公司65億美元的擔保票據及債券交易有關的控狀,進行聯合的審訊。

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主控官依扎副檢察司在高庭副主簿官凱特琳面前進行案件管理後說,控方今天申請將黃宗華的所有控狀從第二刑事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手中,移交至第四刑事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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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披露,法官再尼將在上述日期聆審上述申請。代表黃宗華出席案件管理的律師是陳國檳。

黃宗華是在2018年12月19日於吉隆坡地庭面對4項控狀,他涉及與高盛集團串謀,在發行65億美元的擔保債券時,於2012年8月10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間,在吉隆坡IMC大廈的一馬公司,遺漏重要信息及發表虛假陳述。

他因而抵觸2007年資本市場與服務法令法令第370(c)條文,並於相同法令第179(c)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10年,及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惟他否認有罪。

黃宗華隨後在2019年5月被引渡到美國,並在紐約聯邦法院面對與一馬公司有關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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