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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華涉1MDB貪污案 美檢察官建議至少監15年

(紐約4日訊)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是唯一一個因一馬公司(1MDB)貪污案受審的高盛集團員工;美國聯邦檢察官建議應該判處至少15年監禁。
根據彭博社報導,在美國當地時間週五(3日)提交的量刑建議中,檢察官認為,黃宗華的罪行應被判處相當長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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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表示,鑑於欺詐的規模,根據美國量刑指南,他們為黃宗華建議的刑期是合理的。
黃宗華上週在一封求情信中描述了他之前的監禁經歷,並請求紐約聯邦東區法院法官布羅迪(Margo Brodie)放寬處理一馬公司(1MDB)貪污案。他說,曾在2019年5月被引渡到美國前被關押在雙溪毛糯監獄,並將該監獄稱為“地獄”,同時他也認為4年的軟禁已足夠抵銷罪行。
根據法庭檔案,美國不同意黃宗華的求情。檢察官雅麗珊塔史密斯寫到:懸而未決的大馬刑事指控不應優先於被告在美國被適當判刑的必要性。“”
法官布羅迪已擇定在3月9日對黃宗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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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華的代表律師阿尼菲洛在上週指出,其當事人不應該對此大規模的欺詐負責,同時刑罰應該在97至121個月之間。
他認為,他的委託人應該被判處有期徒刑。
無論如何,阿尼菲洛尚為就就政府建議的15年監禁刑罰作出回應。
黃宗華於去年4月被聯邦陪審團裁定犯有三項重罪罪名,包括共謀違反美國反賄賂法和串謀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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