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黃宗華暫交美國完成上訴 控方受促獲指示免審訊拖太久

(吉隆坡19日馬新社訊)高庭今日促請控方向總檢察署獲取適當的指示,以便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涉及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案件審訊不會展延太久。

隨著主控官扎基阿斯拉夫副檢察司在庭上說,黃宗華暫交美國司法部直到2024年2月28日,以便後者完成在美國法院面對刑事案的所有上訴程序,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加米爾進而作出上述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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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若此案審訊展延至2024年之後,就太久了,或許控方可向總檢察署或檢控組獲取適當的指示。”

接著,慕哈末加米爾擇定明年1月10日進行案件管理,待控方告訴高庭有關該案件的適當指示,以便審訊不會在沒有任何行動之下展延太久。

較早前,扎基阿斯拉夫說,黃宗華在美國面對的刑事案件審訊已完成,原定在11月9日進行的量刑程序,也已展延至12月9日。

黃宗華的代表律師拿督陳福泉說,大馬和美國政府已達成協議,即其當事人暫交給美國知道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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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接下來的案件管理定在明年1月或2月進行,因為紐約東區法院在12月9日進行量刑程序。”

美國紐約法院在今年4月8日裁定,黃宗華預謀行賄、規避內部監管和洗錢3項罪名成立,惟沒宣判刑罰。

黃宗華在2018年12月19日,面對與高盛集團串謀在發行65億美元的擔保債券時,遺漏事實及提供虛假陳述的4項罪控,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他於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間,在蘇丹依斯邁路IMC大廈8樓的1MDB辦公室,作出上述罪行。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2021年9月4日批準控方的申請,以撤銷對高盛集團及其在亞洲兩家子公司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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