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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華呈報告澄清賄金 是11億美元非20億美元

(八打靈再也17日訊)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前銀行家黃宗華將在3月9日被判刑,但他近期卻對一馬案件醜聞期間支付的賄賂金額提出了異議。

彭博社報導,他針對一份提交給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的政府判決前報告稱,賄賂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等官員的費用為11億美元(約49億令吉),而非20億美元(約88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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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檢察官在周三提呈的報告中列出幾個不准確之處,檢察官則試圖重新提出訴訟。

檢察官聲稱,正如他在審判中所做的那樣,被告(黃宗華)想要攻擊萊斯納而不是承認案件的真實情況。

黃宗華被判三項罪名成立,包括共謀違反美國反賄賂法和共謀洗錢,並將面臨最高30年監禁,但有報導稱他的刑期有可能會獲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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