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顺10日讯)47岁鳏夫涉嫌强奸11岁亲生女儿,今日被带上安顺地方法庭,面对10项强奸指控。
被告莫哈末卡玛,今早在地庭,被控在今年6月21日晚上10时、6月24日晚上9时30日、6月26日晚上9时45分、7月25日晚上10时、8月4日晚上11时、8月31日晚上10时、9月12日晚上10时、9月17日晚上10时、9月22日晚上10时、9月25日晚上10时,在冷甲甘榜阿罗巴贡一住宅,强奸亲生女儿,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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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文的刑罚为每项指控监禁8至30年,另加最少打10鞭。
被告上庭时,聆听10项指控时,表示对第六项指控认罪,其余9项指控不认罪。
法官诺哈米查询问被告是否需要辩护律师,被告表示,如果情况允许,他需要律师辩护。较后法官暂时休庭,而被告胞妹也在法庭内,委任艾曼为辩护律师。
在法官重新上庭后,艾曼代表被告向法官表示,被告对10项指控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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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允许被告以每项指控以5000令吉,即总额5万令吉保释候审,并订12月4日让此案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