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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智清:年長園主翻種油棕樹 需擔保人不明智應取消

(實兆遠31日訊)大馬油棕局受促取消準備為園地翻種的小園主必須年齡不超過60歲,否則必須由一人擔保,才能獲得每公傾1萬4000令吉翻種金,以及必須在翻種5年後攤還其中7000令吉的措施,並指是不明智的做法。

曼絨小園主公會主席魯智清今天說,當局鼓勵園地內樹齡高的油棕小園主進行翻種,但是卻為欲進行種的小園主的年齡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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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計劃進行翻種的園地,業主大都年齡都已超過六十,園地向來是他們的生計來源,他們以多年時間經營管理園地,但是油棕樹到了一定的樹齡一量就會減少,進行翻種也是必須的。

“只是,過去翻種油棕樹都不須有擔保人,為何現在卻有這樣的規定?更何況園地必須是地主本身才可申請翻種,園地既屬地主本身,又何需揩保人”

5年後還7000加2%利息

魯智清也對小園主申請獲1萬4000令吉翻種金翻種,5年後必須還的其中的7000令吉另加2巴仙利息的措施表示不苟同,並且建議當局只須撥出每公頃7000令吉的翻種金但不需要擔保人的方式更加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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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當局採用提供每公頃7000令吉翻種金的方式鼓勵小園主翻種,雖然翻種的時候少了7000令吉翻種金,但是同樣的5年後小園主也無須攤還7000令吉加利息

魯智清透露,如果翻種需要擔保人,5年後小園主如果沒能力或發生一些狀況無法攤還7000令吉加利息,擔保人如也不願承擔責任,那麼園地是否會面對被拍賣或其他後果的風險,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直截了當只給7000令吉翻種金更好,園主們也無需留下欠債的手尾。

他也認為,相比1萬4000令吉,如果每公頃只給7000令吉翻種金,也代表油棕局可以鼓勵多一倍的小園主進行老油棕樹翻種,也即是翻種的土地面積將翻倍,將來棕油的產量也會增加,也會對國家經濟帶來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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