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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須為福島核災負責 日政府賠3970萬

日本仙台高等法院周三裁定,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須就311福島核災,向3550名災民賠償10.1億日圓(約3970萬令吉)。

這是全國約30宗同類集體訴訟中,首次有高院裁定政府要為核災負責,或影響其他仍在審理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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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及鄰近3縣約3650名災民入稟法院,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償,是全國同類訴訟中規模最大。

2017年,福島地方法院的一審裁決指海嘯能夠預測,若政府命令東電採取應對措施,原本應可避免核電廠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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