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高院裁須為福島核災負責 日政府賠3970萬

日本仙台高等法院周三裁定,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須就311福島核災,向3550名災民賠償10.1億日圓(約3970萬令吉)。

這是全國約30宗同類集體訴訟中,首次有高院裁定政府要為核災負責,或影響其他仍在審理的訴訟。

Advertisement

福島及鄰近3縣約3650名災民入稟法院,向日本政府和東電索償,是全國同類訴訟中規模最大。

2017年,福島地方法院的一審裁決指海嘯能夠預測,若政府命令東電採取應對措施,原本應可避免核電廠事故發生。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