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罰款掀民怨

交通部最近因為反對聲浪大,而宣佈撤回引起爭議的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案。此法案最引起爭議的內容,是建議將違規罰款的頂額從原本的300令吉,提高至1000令吉。

我在想,如果今天所提呈的法案是要提高針對污染環境行為的罰款,很多人肯定拍手大表歡迎,但是說到要提高交通違規罰款,卻引起很大反彈。

Advertisement

反對的理由有幾種。

有一種理由是認為將罰提高至1000令吉,並非是很多人能夠負擔的。

既然這是違規罰款,意味只有在你違反交通規則時,比如闖紅燈、超速駕駛、醉酒駕車,你才需要去付這筆錢。如果沒有違規,無法負擔罰款又從何說起呢?另外一種理由是認為調高違規罰款,只會製造更多機會讓執法人員貪污。貪污只有在行賄者和受賄者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如果一方開口要收“咖啡錢“,另一方卻堅持不給,那貪污如何發生呢?

這兩種說法的根本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大家都遵守法律,那何來罰款太高或貪污問題呢?

ADVERTISEMENT

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應該加重罰款,而是政府有必要先研究,重罰是否能夠減少交通意外。車禍頻傳是否因為罰款不夠高,還是其他問題造成,比如執法或是人民心態的問題?

當局考量的重點應該是在於這作法能否減少人民違規,而不是人民能不能負擔或者增加貪污問題。

報章幾乎每天都出現交通事故的新聞,有些車禍甚導致人命傷亡,令受害者親人痛不欲生。如果加重罰款能夠減少車禍,拯救人命,重罰又有何不可呢?畢竟人的生命是無價的。

如果罰款高低不是車禍主因,那加重罰款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只會製造更多的問題。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