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高教部助理不滿判決上訴 刑罰暫緩但快服完刑

(檳城28日訊)高等教育部一名行政助理10年前因私吞該部在酒店舉辦會議的餘款而在今年初遭高庭判坐牢4個月,他不滿判決而要提出上訴,今日終獲得高庭批准暫緩刑罰,但他已快服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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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齡58歲的被告莫哈末諾阿育,被控於2008年5月9日至同年6月5日,在大山腳一間酒店,身為公務員,即高等教育部行政助理,企圖從該部舉辦會議的酒店助理銷售經理莫哈末沙菲查處獲取2199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可在刑事法典第511條文下被定罪。

據反貪會主控官卡嘉里指出,有關酒店承接舉辦會議的費用是逾9000令吉,剩下的費用餘款2199令吉,被告則從中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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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私吞款項判監4個月

他說,被告當年在北海地庭面控,經過出庭答辯後,獲判無罪釋放,但控方向高庭提出上訴,而在上訴期間被告逃跑,高庭法官唯有將此案判為釋放但不代表無罪。

被告在去年12月重新遭逮捕,控方再向高庭重新上訴,今年初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坐牢4個月。

被告不滿判決而要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因此向法庭申請要求暫緩刑罰,今日雖獲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曼沙里批准暫緩刑罰,但他已快服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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