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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10月29裁決 趙明福命案司法檢討申請

(吉隆坡29日訊)高庭擇定10月29日,裁定是否批准趙明福父母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以發出庭令指示警方完成15年前趙明福命案調查。

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法立是在今日結束聆聽了申請人(趙明福父母)代表律師和答辯人的代表律師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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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福的父親趙亮輝及母親張秀花是在2022年1月6日入稟司法檢討申請,並將全國警察總長、刑事罪案調查局總監、警方及馬來西亞政府列為答辯人。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藍卡巴星陳詞時指出,警方至今仍未完成對趙明福命案進行的調查,總檢察署也未提控任何人。

他說,警方在這案件上等同於沒有履行職責,這案的調查工作是過度延誤。

他指出,如果當局聲稱是因為有特定的證人失蹤(使到調查延誤),那麼還可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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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案已經15年了,調查當局並沒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

藍卡巴星指出,總檢察長將調查文件重複性發回給警方,這也是為何趙明福父母要入稟這項司法檢討申請。

“調查過程必需有一個終結,或許3至6個月是一個合適的期限,我們不想等多另一個15年。”

代表答辯人出庭的高級聯邦律師沙烈胡丁陳詞時指出,申請人看似在影射答辯人在過去的15年沒有進行調查工作。

他說,答辯人曾為此案設立3個專案小組以及開驗屍庭鑑定趙明福的死因。

他指出,調查至今仍在進行中。

在聆聽了申請人和答辯人代表律師的陳詞後,旺阿末法立擇定10月29日就這項申請做出裁決。

法庭是在2022年6月16日發出準令予趙明福的父母,以聆聽趙明福父母要求法庭宣判警方疏忽,以及在一個月內完成趙明福命案調查一事所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

趙明福生前是時任雪蘭莪行政議員歐陽悍華的政治秘書,在2009年7月16日被發現臥屍在沙亞南商業廣場5樓陽台,此前他被帶到同大樓的14樓反貪污委員會辦公室錄口供。

沙亞南驗屍庭在2011年1月5日裁決趙明福死亡非自殺或他殺,無法對死因作出確鑿結論而列為懸案,不過皇家調查委員會報告在同年7月21日裁定趙明福死於自殺。

上訴庭在2014年9月5日裁定趙明福是遭一名或數名不知名人士的非法行為所導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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