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高庭:執行行政決策 首相須用憲報姓名

(莎阿南2日訊)高庭今日裁定,首相或部長在任何行政決策或行動中必須使用憲報的姓名,也就是大馬卡上面的姓名,而非別名,因此撤銷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去年簽署的一項拘留令。

高庭的這項裁定,原因是慕尤丁簽名時使用別名,而非身分證上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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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的身分證馬來文註冊姓名為“馬希亞丁”(Mahiaddin Md Yasin),而不是常用的“慕尤丁”(Muhyiddin Mohd Yassin)。

1拘留令無效

法庭今日是基於慕尤丁簽發拘留令時,不是用真名馬希亞丁,而裁定拘留令無效。

此案的申請方是來自沙巴的阿旺沙里,他於2020年3月10日遭政府關押而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不過他如今已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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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阿旺沙里的拘留令是慕尤丁簽署。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阿旺沙里的律師丹尼爾說,司法專員諾莎麗達同意申請方的說辭,即慕尤丁不應該使用身分證姓名以外的名字簽署拘留令。

諾莎麗達說,1969年部長職務法令之下,憲報的名字是瑪希亞丁,是慕尤丁身分證上面的姓名。

根據阿旺沙里的律師團入稟的文件,此案是要求庭方宣告拘留令無效,因為憲報的內政部長是馬希亞丁,而拘留令簽字的卻是慕尤丁。

法庭文件顯示,阿旺沙里的拘留令志期2020年3月9日,當時援引1985年危險毒品法令(特別防範措施)6(1)條文,下令在新邦令金改造中心關押阿旺沙里長達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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