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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即起2周內 納吉一家可檢查扣押品

(吉隆坡3日訊)高庭今日裁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妻女獲准實體檢查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案下,所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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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於上週五(31日)聆聽控方,及申請方納吉和其妻拿汀斯里羅斯瑪及女兒諾雅娜的律師陳詞後,擇定今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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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再尼今日根據兩項申請發表同一裁決。

 

再尼在庭上宣讀判詞時說,申請方有其權利,因此應給予公平的機會,讓他們實體檢查被扣押的物品。

 

不過,再尼諭令申請方須遵守相關條件,包括申請方從今日起,在兩週的期限內,只獲准進行一次檢查,同時允准申請方進行檢查後,在3月2日提呈宣誓書。

 

再尼也說,申請方進行檢查的場所必須由政府規定,在政府的監督下,只有申請人可以在場實體檢查。

 

沙菲宜聆聽判決後,向法官申請,其當事人在檢查物品時,雙方律師各派一名代表在場記錄筆記;控方無異議,該申請獲法官批准。

 

67歲的納吉於2018年7月18日入稟申請通知,而妻女則在同年7月19日入稟,以取得反貪會在2018年5月17日所扣押物品的完整詳情,以及對物品進行實體檢查。

 

納吉入稟申請的理由是,部分盒子、袋子和收納容器的內含物被扣押時,有關物品的原封包裝已被移出,以致辨認相關物品時出現混淆。

 

69歲的羅斯瑪和32歲的諾雅娜則要求實體檢查及研究被扣押的物品,因控方提供的物品照片不清楚。

 

這兩項申請所包括的扣押品是315個各品牌手提袋、14枚各品牌手錶和27雙鞋子,以及各國貨幣現金,包括53萬7000令吉、2700英鎊、287萬斯里蘭卡盧比,以及18萬7750令吉和32萬零500英鎊舊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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